司法


拼音sī fǎ
注音ㄙ ㄈㄚˇ


司法

词语解释

司法[ sī fǎ ]

⒈  见“执法”

judicial administration;

引证解释

⒈  官名。两 汉 有决曹、贼曹掾,主刑法。历代皆有。 唐 制在府曰法曹参军,在州曰司法参军。 宋 沿 唐 制,诸州置司法参军。 元 废。参阅《文献通考·职官十七》。

⒉  星官名。 清 恽敬 《文昌宫碑阴录》:“《晋书·天文志》‘文昌六星在北斗魁前,天之六府也。四曰司禄、司中、司隶赏功进。’与《天官书》‘四曰司命、五曰司中、六曰司禄’不同。

《星经》又曰‘六曰司法’。”

⒊  现指检察机关或法院依照法律对民事、刑事案件进行侦察、审判。

国语辞典

司法[ sī fǎ ]

⒈  职官名。掌理刑法。唐代于府置法曹参军,州置司法参军,县置司法,宋沿置。元代 始废。

⒉  检察机关或法院依照法律对民事、刑事等案件进行侦查、审判。

法律 执法

英语judicial, (administration of)​ justice

德语Justiz, Rechtswesen , Rechtsprechung (S, Rechtsw)​

法语justice

分字解释


※ "司法"的意思解释、司法是什么意思由诗文谜汉语词典查词提供。

造句


1.我刚完成一个棘手的案子,现在正在会议厅里被一堆司法碎屑包围着:大量的法律委托辩护和物证。

2.然而,从理论的视角来看,日本社会对这次司法改革所表现出来的关注还是另有其内在必然性的,并非一时心血来潮,也完全不必因而感到诧异。

3.法律用惩罚、预防、特定救济和代替救济来保障各种利益,除此之外,人类的智慧还没有在司法行动上发现其他更多的可能性。

4.尽管理论界允许“百家争鸣”,但司法界的当务之急却是制定科学、统一的标准,结束司法混乱,维护法律的公正与尊严。

5.发回重审所体现的救济性是消极的,它所要实施的司法救济需迂回到一审法院来进行,二审法院的审判职能在此时被闲置。

6.尽管理论界允许“百家争鸣”,但司法界的当务之急却是制定科学、统一的标准,结束司法混乱,维护法律的公正与尊严。

7.司法,就其本质而言,就是平等;越缺乏平等条件的地方,就越难看出在刑罚平等上有什么司法。

8.法发展的重心不在立法、不在法学,也不在司法判决,而在社会本身。

9.因而依据成文法进行裁判已经成为一贯的司法规则,历史上执法如山的事例是不胜枚举的。

10.司法错误,往往人妖颠倒、草菅人命。